日期:2013-01-30 10:06
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)为72.81%,同比降低1.78个百分点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(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)为53.54%,同比降低3.51个百分点。
按照国务院发布的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、国债投资、银行存款三种方式实现增值收益。由于政策和 实践的局限,住房公积金现有的三种增值收益实现途径存在着种种问题: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运作效率低,国债投资品种单一,银行储蓄利率过低,连保值都很困难。
2012年11月,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