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公积金济富不济贫 工薪人士:调整免税政策
日期:2013-01-23 19:33
积金每月缴存基数不超过2011年度职工月均工资(4789元)3倍、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超过12%的,可免征个税,即个人单方最高免税缴存额为4789312%=1724.04元,再加上单位同等额度缴存部分,个人实际可享受到的最高免税缴存额是3448.08元。
  再看最低免税缴存额: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(市区1300元/月,花都区、番禺区、南沙区、从化市和增城市1100元/月)的职工,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5%-20%的住房公积金,经职工本人同意,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。以广州市区单位最低按5%的比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,而职工个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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